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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8版:新闻

号称“最拼上市公司董事长”
偷拍竞争对手生产线

他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吗

图片来自《国际金融报》

  本报讯 昨天,股票代码为603988的中电电机开盘涨停。但是2019年4月18日下午,中电电机创始人、原董事长王建裕翻墙进入竞争对手华永电机厂区拍摄,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控制后报警,当地警方随后将其带走调查。

  网友称王建裕为“最拼上市公司董事长”,但是法律界人士却震惊不已,一家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原董事长居然以这样一种方式“接近”竞争对手,他会不会触及商业秘密犯罪红线呢?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孔夏雨律师,和吕达松律师对此做了法律分析——

  王建裕的行为无疑是违反商业道德的,但是否侵犯永华电机商业秘密,取决于被拍摄内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华永电机或公安机关要证明拍摄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一般需要对设备、生产线中的商业秘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确认相关秘点未被公开,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即使被拍摄内容是商业秘密,王建裕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呢?答案是很难构成。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盗窃他人商业秘密的,必须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200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王建裕在拍摄过程中就被抓获,很难证明其造成了损失,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结果为定罪标准,也无犯罪未遂的可能。虽然构成犯罪可能性小,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王建裕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因为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技术信息。

  这种当场抓获的情况属于少数,商业秘密类案件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是最核心、最困难的部分。

  竞争对手常常借助跳槽员工、商业间谍、商业贿赂等获取秘密,侵权行为相对隐蔽。权利人为了获取证据,除了需要搜集竞争对手的宣传资料、销售信息、社交软件信息等,还要经常借助公安机关或法院调取证据。 本报记者 肖菁


钱江晚报 新闻 a0008 他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吗 2020-04-21 20742836 2 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