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养犬条例
27种狗入禁养名录
禁了禁了
宁波发布养犬条例
27种狗入禁养名录
本报讯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已正式对外公布,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宁波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其中,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重点管理区内,除必要护卫需要外,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
昨天,宁波市公安局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了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禁养犬名录为: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罗威纳犬;26、杜宾犬;27、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犬只大小按照肩高(也叫身高,不包括头部)和体重来划分,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全市范围内现有犬只30余万只,由此带来的治安、环境等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亟待新的立法保障。据介绍,《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强调养犬人自律,规定了养犬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但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遛狗时间不作强制规定。6月1日,新条例正式实施,原有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