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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小区公共收益
不仅要共有,还要共知

地点: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新元社区
人物:倪大伯、陈叔叔、周大姐

  关注法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公共收益

不仅要共有,还要共知

地点: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新元社区

人物:倪大伯、陈叔叔、周大姐

  “我早上看新闻里说,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也属于业主共有的啊?”

  “难道你不知道吗?我们小区早就在这么做了。”

  在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新元金沙家园小区里,几位居民凑在一起聊小区公共收益的话题。

  这里是一个回迁安置房小区。小区里公共停车位、沿街店面等产生的经营性收入都会纳入到小区里一个专门的账户,用于日常维护、检修等。每年年底,小区还会拿出部分收益,给大家发发福利,看望帮助生活困难的居民。

  居民倪大伯说,自从小区电梯里开始安装电梯广告屏时,他就在关注广告收益该归谁的问题了,“这些广告屏不会是白白地装在小区里吧?总有广告费的。”倪大伯说,他曾多次到社区里了解此事,才了解到产生的广告收益归小区集体所有。

  “民法典草案里面有法条就讲到,小区里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成本后归我们业主共有。”坐在一侧的陈叔叔说,很多小区都有产生收益的公共区域,现在法条里写得很清楚,这让业主监督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商业行为就更加简单明确了。

  “我觉得光是收入共有还不够,还应该在各项开支、维护费用做到让大家共知。”倪大伯在一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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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共有,还要共知
2020-05-25 钱江晚报2020-05-2500015;20889264|;钱江晚报2020-05-2500017 2 2020年05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