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别 条件 录取排序(12类) 同类排序原则
一表 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一致, 1、直接报公办并有对应小学学籍
均在学区内,父母和学生户籍均在该 2、直接报公办但无对应小学学籍
房产内;祖辈房产或父母与祖辈共有 3、报民办未录取,有对应小学学籍
房产,父母和学生户籍在该房产内, 4、报民办未录取,无对应小学学籍
父母在主城区无其他房产。 按学生的落户
二表 祖辈房产或父母与祖辈共有房产,父 5、直接报公办并有对应小学学籍 时间先后排序
母双方或一方和学生户籍在房产内, 6、直接报公办但无对应小学学籍
学生自出生落户该房产,父母名下主 7、报民办未录取,有对应小学学籍
城区另有房产。 8、报民办未录取,无对应小学学籍
三表 学生有杭州市区户籍, 9、直接报公办 学区内有房优先,
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10、报民办未录取 再按落户时间排序
四表 学生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已经办理 11、直接报公办 有房优先,再按办证
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12、报民办未录取 时间先后排序,无居
住证排序靠后。
拱墅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