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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授权就收费,物业不该反客为主

  据央视网报道,近日,山东济南章丘一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电梯突然开始按次收费,需要交10元钱办卡充值才能乘坐电梯,充30元可乘坐600次,相当于乘坐一次电梯需花费5分钱,一上一下就是一角钱。

  此举引发业主争议,褒贬不一。7月6日,当地街道经济发展中心表示,物业此举不妥,已责令停止收费。

  物业号称如此做有自己的理由,一个主要原因是小区电费缺口太大,希望通过此举“开源节流”,另一个原因是防止“有人没事就坐电梯”,减少电梯使用频率,从而降低维保费用,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

  理由看起来冠冕堂皇,但仔细想想,却有些匪夷所思。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日常维护成本已经包含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如果《物业管理合同》没有写清楚电梯使用要单独计价,物业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另外收费,否则就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另外,居民上下班、小孩上学、老人买菜,都要频繁进出电梯,何来“有人没事就坐电梯”一说?

  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雇来的服务企业,在未经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设名目向业主收费,如此反客为主,显然十分不妥。

  当然,也不是说,电梯不能单独计费,前提是必须有业委会授权,也就是获得业主同意。

  事实上,类似的电梯按次收费的情况,几年前已经有其他小区做过了。比如,早在2018年,就有媒体曝光过,江苏睢宁某小区的业主反映,他们每月交了物业费还是不能乘坐电梯,坐电梯还要单独按次刷卡收费,0.15元一次。

  当地政务部门表示,当地所有小区电梯都是刷卡按次收费的。当地物价局表示,公用电梯运行费用属于代收代缴费用范畴,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不属于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不需要物价部门进行审核批准。也就是说,物价局并不是认为小区不能收取电梯运行费。

  现实中,由于没有相对完善和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价,只有征得业委会的同意,物业收取管理费用才是合理合法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必须经过业委会决议通过,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且要定期公示和结算,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混乱。


钱江晚报 小时·评论 a0016 未获授权就收费,物业不该反客为主 2020-07-09 钱江晚报2020-07-0900023 2 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