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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小时·评论

小区公约,岂是一张废纸

  一直以来,小区乱停车引发了不少矛盾,但很少有小区能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过,近日衢州一个小区的做法给了大家一点启发。

  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报道,衢州某小区的几名业主,在小区地面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坚持将车辆驶入小区并多次不文明停车。经数次劝导无效,且明确拒绝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这几名业主在小区闸道口的车辆自动识别信息被删除,不能再开车自由进出小区。

  这几名业主以通行权受侵犯为由,向衢江区法院起诉物业公司,最终被法院驳回。一审判决后,这几名业主上诉,又被衢州市中院驳回。

  衢州当地法院审理认为,为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物业依据管理公约对违规停车车辆实施管理并无不当。这几名业主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担文明停车的义务所致,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

  这个判例对于解决一些小区停车难题有一定借鉴意义。据了解,该小区是一个老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地面停车位仅有20余个,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同其他老小区一样,这个小区出现了抢车位、乱停车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为此,该小区物业尝试过许多办法,比如在小区道路上增加车位,对违停业主加强劝导,但收效甚微。

  直到2019年,在部分业主的建议下,物业制定了《小区车辆管理公约(试行)》,并经投票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赞成。

  该《公约》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先到先得,停满后,有车库的业主需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无车库的业主需自行驶离小区。

  《公约》还规定,对小区内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将进行文明劝阻,劝阻后仍不配合,报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及消防部门处理,类似行为累计三次的,删除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等。

  《公约》经民主投票通过后,就对所有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每个业主都须遵守《公约》中的条款。违反《公约》,就是损害所有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就要承担《公约》中约定的相应责任。

  这几名业主多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听合理劝导,甚至经有关部门多次调停后,仍拒绝签署遵守《公约》承诺书。这样的做法,自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其实好多小区都对车辆停放有相关规定,也是经过业主投票通过的,等同于公约。所以,关键是要坚决落实相关停车规定,哪怕闹上法院,不能因为个别业主的胡搅蛮缠而动摇,让规定成为一张废纸。

  这个案例也警示那些在小区里不按规定停车的人:法律不会支持他们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钱江晚报 小时·评论 a0016 小区公约,岂是一张废纸 2020-07-17 钱江晚报2020-07-1700023 2 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