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亲拒绝抚养,甚至不愿探望,绍兴越城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这个妈妈,不配当母亲
这个孩子,由国家监护
本报记者 史春波 通讯员 杨敏儿
马某生下孩子的厕所 |
马某遗弃孩子的垃圾场 |
本报记者 史春波 通讯员 杨敏儿
在绍兴市儿童福利院里,明明(化名)已经一岁多了,但是,他还不会抬头,也不会说话。
他是个可怜的孩子,一出生就被妈妈遗弃在了垃圾站,更不知道爸爸是谁,脑部受伤严重……为了让这个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法院已为此开庭好几次。但是,孩子妈妈似乎没明白法官的苦心。她一直拒绝抚养照顾孩子,甚至连探望都不愿意。前几天,法院又作出一个判决:撤销孩子妈妈的监护人资格。
垃圾场发现刚出生男婴
生命垂危
8月13日下午,23岁的年轻的马某又出现在法庭,她戴着口罩。庭审是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的。视频里,马某看起来没什么表情。
一年多前,她意外生下了一个儿子,她接下来的做法完全出乎了意料。
时间拨回到一年前。
去年6月13日凌晨5时许,在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一村中,村民袁大爷听到了几声孩子响亮的啼哭:是从路边的垃圾临时堆放场传来的。
怎么会有孩子?循着哭声,袁大爷走近。他看到,一个被红色雨衣遮盖的男婴被扔弃在这个垃圾堆放场里。
他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到达后,发现被遗弃的婴儿满身是血、四肢冰凉、生命垂危。
经医生诊断,婴儿刚出生便遭受多重重创,这导致新生儿患上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脑室扩张等十余项病症。
怕男友知道她出轨
她悄悄去公厕产下孩子
到底是谁如此狠心扔下刚出生的婴儿?警方在对该村周围的监控进行查看后,惊讶地发现,遗弃孩子的居然就是孩子妈妈。
她姓马,贵州人,在绍兴打工。
“我真的不想要这个孩子!”马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反复这样强调,“我怕我男朋友会知道,没有这孩子对谁都好……”
原来,马某有一同居男友许某,还育有一子。
2018年下半年,马某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并怀孕,但因为没钱一直没去结束妊娠,始终假借身体发胖为由隐瞒着许某。
案发当日,马某感觉要生了,就在凌晨偷偷骑电瓶车到村中公厕独自产下了这个可怜的男孩。
凌晨4点,马某将满身是血的婴儿丢弃在临时垃圾场,还特意用雨衣和废砖头遮盖后才匆匆逃离。
在丢弃的路上,婴儿还从电瓶车上掉下过一次,造成了脑部重创。
孩子出生后就被扔在这里。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缓刑
但她拒绝照顾孩子
马某产下的男婴经过治疗终于脱离生命危险,由绍兴市民政局指定绍兴市救助管理站对其实施临时救助,并由绍兴市救助管理站委托绍兴市儿童福利院代为临时养育。
2019年6月14日10时许,马某被民警抓获。
对于孩子的妈妈马某,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这样的判决更多地是出于人性的考虑,希望这个妈妈能够悔悟,尽心呵护、照顾自己的孩子。
但是没想到的是,判决之后马某认罪悔罪态度很差,始终拒绝抚养男婴。
她甚至懒得去探望,更没筹钱给孩子治病。她说,自己实在没钱,一个孩子都已养不起了。
今年7月,绍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撤销对马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7月8日,绍兴中院向被告人马某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当天,马某哭了。不知道是悔恨还是害怕。
法院最终指定民政局
为婴儿监护人
妈妈收监了,孩子谁来照顾?
绍兴市民政局提出了申请。民政局认为,马某不履行监护职责,其犯罪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害男婴的生命、健康权。
因此,民政局向越城区法院申请撤销马某的被害男婴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越城区民政局为监护人。越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8月13日下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马某的监护人资格。
越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生下男婴后便将其赤身裸体丢弃在露天垃圾场,在医院救治男婴过程中未支付任何费用和进行过任何照料,且在刑事处理阶段仍表示拒绝抚养,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马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男婴曾面临死亡,虽经多次手术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该男婴生长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人,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绍兴市民政局申请撤销马某的监护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越城法院依法指定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担任国家监护责任。
“请照顾好孩子。”庭审结束前,法官这样对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
法官说法
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这个案子,让办案法官唏嘘不已。
在生活中,很多人有这样的观念:我自己生的孩子,怎么处置我说了算。但从法律上说,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其生命健康权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处置。
对于本案,法官是这样解释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罪和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比较难以区分,其关键在于,是否考虑并给予了孩子获得救助的机会。针对本案中,因被告人马某产子后故意丢弃,并使用多种掩盖手段试图断绝婴儿的获救机会,此种遗弃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该案中的婴儿因母亲的无情丢弃,导致身患重病,虽经手术脱离生命危险,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严重伤害。目前一岁多了,仍无法正常抬头、爬行和开口说话。
父母生下孩子后,就应当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既是社会义务,更是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