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充值卡
风波引热议
转店后
切忌再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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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套一环的预存卡陷阱 你碰到过吗》追踪
理发店充值卡
风波引热议
转店后
切忌再充值
9月10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前往位于杭州滨盛路的艺生美容美发,再次调查了“理发店充值卡”风波,引起了后台读者的强烈共鸣(之前报道见昨日本报第10版,或扫二维码)。
更换店名,老板可能还是同一个
众多网友在后台留言,称自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网友A表示,自家小区边上一家理发店也存在“更换店名,要想用卡就得再充值”的情况,好多邻居都上了当。
网友B也有着切身的经历,他直言:“这就是套路,你充值,它一年一年换店名,要继续用卡,就得不停充值,其实老板还是同一个”。
但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似乎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很多人想过维权,但是投诉无门,而理发店老板们又态度强硬,很多人只能选择被迫妥协。
还有网友称理发店的人能说会道,很容易被说动而充值。“我媳妇在美琪那里之前冲了5000元+2000元,用了两年多还有5000元不到点,上次又被忽悠充了钱,卡里永远还有5000元+。”巨大的优惠力度也是诱惑大家不理智充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消费警示:转店后切忌再充值
在今年早些时候,舟山普陀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6件涉美容美发服务合同类案件。“套路”都是新店开业,消费者充值,店家跑路或者转让,消费者充值卡里的钱退也退不了,用也用不得。
在审理了一系列此类案件中,普陀法院发出消费警示,警示对现在杭州这些美发卡消费者也有借鉴意义。
1、美容美发店要在营业执照核准登记6个月后才能发预付费卡,且不能超过2000元。
很多新店开张,借着美发优惠,就直接向消费者推销预付费卡了。其实这是违规的。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规定。
目前市场上的美容美发店登记的多为个体工商户,他们在营业执照核准登记6个月后才能发预付费卡,且不能超过2000元。所以消费者在开卡充值消费时,记得看看店里的营业执照,是何种性质,是否已满6个月,金额上也要控制在2000元以内。
2、转店后,新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消费条件
遇到原充值店转让或关闭,让消费者转到指定店消费,切忌再盲目充值。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当面临这种情况时,能正常消费就消费,不能消费就选择退款,不应为了在新店消费再充值。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见习记者 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