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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差评锦旗”,不该一走了之

  近日,浙江宁波中梁首府业主向万科物业赠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事件迅速发酵,并登上微博热搜。

  9月13日,物业发声,拟申请退出小区物业工作,并称:“时间是检验真伪的试金石,青山绿水,江湖再见。”

  业主送特殊的“锦旗”,物业则声称要退出小区,一副一拍两散的模样,宁波这家小区物业和业主用这么激烈的方式来“沟通”,让人咋舌。

  问题是,双方的利益冲突是否真的到了不可调和、只有分手才能解决的地步?事情因车位收费而起,但是不是还牵涉别的矛盾不得而知。仅就收费标准而言,一个月240元不能算贵。据悉,开发商向物价部门备案的停车收费标准是360元/车位·月(其中330元/月车位租赁费、30元/月车位管理费),而小区交付后,物业将小区人防车位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为240元/车位·月,可见物业还是作了一定让利的。

  按《物权法》规定,人防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属于附属设施,开发商享有使用权。另外,《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投入了成本,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合理回报也在情理之中,哪怕换家物业公司,这笔钱也是要收的。

  另一方面,轻言退出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不管是哪个品牌的物业公司,都是在骂声中成长起来的,万科物业自然也不例外。何况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今天,不可能每件事情都取得众人一致意见。小区利益错综复杂,各项事务细小琐碎,一定会有争议,如果连这点心理准备都没有,是不适合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的。在事情还未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时就说放弃,有损于声誉。

  很多人对这场纠纷感到不可思议,看到了情绪化、不理性的一面。有纠纷不奇怪,重要的是要持一颗开放、沟通的心去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处理。实现权利的方式要合理合法,不是比谁的拳头大、谁的骂声响。物业公司不该喧宾夺主,而业主也该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维权。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要强调服务意识:车位收费的解释工作有没有做到位,解释的态度好不好呢?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合作伙伴的关系,是利益共同体。

  一个好小区长成不易,需要双方都付出努力。我们见过太多因为物业公司不称职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也见到过不少因为业主利益不一致陷入内斗导致小区管理举步维艰,这都不是负责任的做法。


钱江晚报 小时·评论 a0016 被送“差评锦旗”,不该一走了之 2020-09-16 钱江晚报2020-09-1600023 2 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