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许云霞、姚荣华、王红花:
顶兴嘉胜有限公司已将拱墅区法院(2012)杭拱商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的本金金额14948755.07元中的8918755.07元本金债权,及本金债权14948755.07元人民币对应已产生及未来产生的利息转让给青海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向青海福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债务义务。
顶兴嘉胜有限公司已将杭州市拱墅区法院(2012)杭拱商初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8996158.08元本金债权、利息等转让给青海福海碳化硅有限公司,你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向青海福海碳化硅有限公司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债务义务。
青海福海碳化硅有限公司
青海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