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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成本,社会应分担更多

  开除怀孕职工,是一件招骂的事。可是,重庆一家公司开除了一名怀孕女子,却获得网友一边倒的支持。

  据澎湃新闻报道,重庆吕女士生第一个孩子才4个月,又“意外”发现怀上了第二个孩子,而且已经两个月了!而吕女士刚入职新公司不到一个月。公司认为,吕女士的行为涉嫌故意骗取利益,要开除吕女士。但吕女士认为,她对自己怀孕一事一无所知,加入公司前也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最后经过协调,这家公司补偿了陆女士一个月工资,并额外支付了陆女士两个月工资,以示同情和关怀。随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解读非常清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有保护女性权利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支持怀孕女性享有特殊权利,比如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还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开除怀孕女工,劳动者可要求强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这些法律赋予女性的权利,是我们这个社会给予女性的尊重。

  如此看来,这家公司以怀孕为理由与吕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违法了,既然违法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可是,为什么大家又对该公司抱以这么大的同情呢?

  主要原因,在于大家看到了这家小公司可能要承担的成本。这是一家私人培训机构,规模小,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每个岗位都没有富余人员,招来的人自然希望能用。吕女士的突然怀孕打乱了公司计划,原本适合她的岗位就得安排其他人,大公司可内部调剂一下就对付过去了,可小公司协调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再招一个人成本太高,硬性安排吕女士,她又适应不了,出事还得公司承担责任,这不是凭吕女士一句“我不需要你承担责任”就能免责的。

  用人成本,正是很多用人单位录取女职工时有所顾虑的原因,导致女性相对男性而言在职场上处于弱势地位。这背离了法律保护女性利益的初衷。另一方面,一些女职工担心受到不公正对待,越来越不敢生育,显然于家于国都不利。

  那么,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社会能不能承担比当前更多呢?特别对一些小微企业、比较困难的企业,在女职工生育带来的用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上,由社会来分担更多部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企业招聘女职工的顾虑。

  善待女职工,需要企业积极作为,也需要社会提供应有的保障。


钱江晚报 小时·评论 a0016 女职工生育成本,社会应分担更多 2020-12-31 钱江晚报2020-12-3100023 2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