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管理”来了
商业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
本报讯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进一步细化,从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方面设定了定量指标,并严控跨区域经营。
去年7月,银保监会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仍存风险隐患,在此背景下,《通知》应运而生。
《通知》从多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并严格限定三项定量指标。一是限定联合贷款的出资比例,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明确联合贷款集中度指标,要求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三是对总量管理的限额设定指标,要求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联合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这三项指标的设定有利于联合贷款的健康发展。“出资比例的设定有助于约束互联网平台和中小银行借助联合贷款业务过快扩张。个别互联网平台在联合贷款中平均出资比例仅为2%,以极少的自有资金撬动了巨额信贷业务,风险隐患较大。”董希淼评论称,“集中度指标能分散联合贷款风险,避免中小银行‘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过度依赖单一的外部合作对象。限额指标则从总量上把控了互联网贷款风险,有助于避免互联网贷款无序增长,避免少数银行过度依赖联合贷款扩大业务规模。”
同时,《通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董希淼认为,这一规定对地方性法人银行影响较大。“互联网天生具有开放性,简单按照线下贷款的属地化方式去管理互联网贷款,或有‘画地为牢’的问题。”董希淼表示,在当前人员流动较大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界定跨区经营,在实践中也需进一步探索。
不过,对于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互联网银行来说,此次《通知》则显宽容,在禁止跨区域经营这一条中,互联网银行享有豁免权。如民营银行中的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等或均能继续享有互联网无界的发展优势。 本报记者 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