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多一点
“跳出来”
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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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多一点
“跳出来”
和“不同意”
此为该案终审,历时一年半,引发了全国关注。
记者认为,这样的关注是好事,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多一点类似于郭兵这样的“跳出来”和“不同意”。
确实,郭兵也不是“普通”游客,他是浙江某大学法学副教授,而且一直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尤为关注。
郭兵曾经在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上,提出过小区门禁不得强制用生物信息识别,而他的建议事后也确实被采纳,杭州在物管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禁止物业强制人脸识别,这是全国首例。
而这个“人脸识别第一案”,本质上应该是更接近于公益诉讼。就像在庭审辩论中,郭兵反复强调生物信息采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但是,他作为个人提起诉讼,告的是野生动物园,所以案件最后立起来是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的。
这也就使得案件讨论的重点变成了——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没有人违约,违约了要承担什么责任。而不是我们所更为期待的“看个动物非用人脸识别不可吗”,但是所谓的“必要性”往往又是很难科学量化,大量的科技进步带给我们的是更好的体验,而不是“非用不可”。
个人隐私很重要,一旦泄露会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判决书上也有类似的表述,由此唤起全社会在推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关注个人隐私的保护,才是这个官司带给我们的启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