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子自购4000元的手机,能退吗
本报讯 宁波鄞州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处理了一起消费纠纷,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也许可以留作参考。
家住鄞州区的张先生日前意外发现自己孩子居然拥有一部新手机,经多次询问后得知,孩子是使用自己的压岁钱偷偷到一手机店买的,售价3999元。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儿子刚满12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无购买能力,商家不应出售手机给无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于是,他带着手机去手机店要求店家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只能投诉到当地的消保委。
接诉后,当地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该手机店负责人说,小朋友长得高高大大,当时店员没有意识到其为未成年人,出售手机时未对其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确实存在疏忽,但对孩子擅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家长也有一定责任。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但因该手机已拆封使用,无法再按新品出售,需要收取1000元的折旧费,或者手机不退换,补偿给张先生4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先生作为家长,同意购买该手机,商家补偿给张先生400元。
本案中,该手机价款高达3999元,属于大额消费,投诉人张先生的儿子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或撤销。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责任与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如遇未成年人消费,应得到其监护人许可。同时也提醒各位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多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加强沟通,科学合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本报记者 唐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