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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3版:小时·新闻

  债权转让通知

  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下半年,王加晓向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松阳田园文化创意园一期工程2#、3#楼及1#地下室的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弱电除外),工程地点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南路与要津南路交叉口。李志华亦在《松阳田园文化创意园一期2#、3#楼水电安装专业施工合同》、《松阳田园文化创意园一期2#、3#楼水电安装专业补充协议》等相关工程资料中和王加晓一起签名。现王加晓已完成施工任务,但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迟迟不配合王加晓办理结算手续。2021年5月11日,王加晓和李志华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李志华将其在松阳田园文化创意园工程中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王加晓,债权为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李志华支付的工程款项、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质量保修金等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工程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等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返还的全部款项)。与松阳田园文化创意园工程有关的所有诉讼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和解活动,均由王加晓一人单独参与,由王加晓单独领取工程款项,李志华不参与上述活动。王加晓同意受让李志华在松阳田园文化创意园工程中的全部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志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钱江晚报 小时·新闻 a0013 2021-09-08 钱江晚报2021-09-0800021 2 2021年09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