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该避的嫌还得避
瓜田李下,该避的嫌一定得避
本报评论员高路:阳先生的这一做法是有问题的。监察员阳先生和他邀请的16位监察对象,并非简单的同事关系。倒不是说,参加婚礼就一定会发生钱权交易,而是瓜田李下难免会引来猜疑,该划清的界线一定要划清。一个简单的道理:监察员送的请帖,监察对象敢不来吗?
从礼金数额看,说阳先生谋取不当利益略显牵强,可是,钱多钱少并不影响对性质的认定。
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交往过密是大忌,那样监管的意义就没有了,还怎么保持监管的客观公正立场?这次人家参加了婚礼送了礼,下一次他违点规,还好意思处罚他吗?如果阳先生连这点道理都不明白,说明他并不适合监察员这个岗位。
给人情往来定性,一直是难题
本报评论员陈江:只看金额,觉得阳先生真的很“冤”:说什么“不正当牟利”,真的能牟多少利啊。不过,这件事情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人情往来是否正常,尤其是同事之间的人情往来。
一般而言,非公职人员的人情往来,属于私人领域。只要不是管与被管的关系,亲戚、同学、朋友之间的人际交往,都视为非利益输送的正常人情往来。
而同事之间的来往,非常特殊。同个工作环境中,情是必须讲的:一个只讲规则没有人情、人际关系硬邦邦的团队,效率低下。如何确保在大多数情形下,人情不会凌驾于规则之上?从双方关系的对等性、双向性、合理性上,其实常常很难断定同事之间的人情往来是否正常。所以,既要认可正常的人际交往,又要防止“人情往来”成为腐败的前奏,这事做起来其实是难的。
处罚有理有据,效果才会好
本报评论员项向荣:虽说基于职场避嫌原则,阳先生因监察员的身份在收取礼金的事上应避嫌,但我觉得,凡事还是要讲依据,才能让人信服。
礼金人均不到两百,可能还不够饭钱,却被举报收取不正当利益。所以在网上替阳先生打抱不平的人很多。我们反对奢华婚礼、高额礼金,但是同事之间人情往来,怎么样才算是正常的,这是一个难题,缺乏标准。当然,如果事先知道后果或者可以重来的话,阳先生肯定不会收这些同事的礼金。
近日,“男子结婚请同事被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引发网友关注。据重庆广电报道:28岁的阳先生,是重庆一家公司的监察员。今年阳先生结婚,邀请了23名同事参加婚宴,收取礼金4389元,人均不到200元。之后,有同事举报他涉嫌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要求阳先生退还同事的礼金,同时建议阳先生离职。阳先生邀请的同事中,有16位是他的监察对象。这一细节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有人支持公司的处罚决定,毕竟阳先生是监察员,请被监察对象参加婚宴,不妥。有人为阳先生鸣不平:吃个喜酒而已,有必要弄得这么不近人情吗?对此,钱江晚报的评论员们也有话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