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
15万元以下免税
浙江又出25条举措
给个体工商户纾困
本报讯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2月份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将政策进行扩展、延续、新增,从降低经营成本、给予专项补贴、强化金融帮扶、优化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整合10个部门纾困职能,制定了25条真金白银的具体举措。
个体工商户是浙江经济最微观、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与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主体。目前,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554.7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的63.2%,整体带动近1250万人就业。帮扶好个体工商户就是最大限度的保就业、保民生、保经济。
记者查询发现,在给予专项补贴方面,《意见》包括3条举措:补贴防疫、消杀支出;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共有10条举措,包括拓展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
此外,在金融帮扶方面,《意见》包含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等7条举措。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600亿元,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
《意见》还明确,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本报记者 马焱
本报通讯员 市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