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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
成本不应由用人单位一家承担

  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这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一规定让人耳目一新,一时间引来关注。

  在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诸多因素中,产假育儿假的天数是一个焦点。请少了吧,不够用,国家规定的产假是三个月左右,很多地方增加了60天,从照顾孩子的角度来说,仍然是不够用的。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很多都是母乳喂养,做母亲的总不能上班时间回家喂奶吧,城市这么大,来回跑也不现实。

  请假请多了吧,容易打乱工作节奏,用人单位脸色就比较难看了。企业往往在聘用年轻女性员工时顾虑重重,从长远看,反而不利女职工利益的保护。

  在产假天数和用人单位的聘用意愿之间,有个不那么容易打开的结,需要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湖南的这个方案规定请假的时间可以弹性延长至一年,照顾了家庭的需求。同时规定让职工与企业协商请假期间的待遇,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而且没有动用强制手段,避免单方面地施加于用人单位造成用人单位的负担过重,值得一试。

  不过,要想让这项福利走下纸面,让企业愿意配合,还是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的。

  延长产假是好事,有利于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但也要防止产假延长导致的职场性别歧视问题更多更严重。在这一方面,社会还需要提供更多的办法,例如税收优惠、提高生育补贴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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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不应由用人单位一家承担
2022-06-23 钱江晚报2022-06-2300010 2 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