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清末民初诉讼制度的变迁
一场打了20多年的遗产官司
本报记者 宋浩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五辑) |
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清末民初诉讼制度的变迁
一场打了20多年的遗产官司
本报记者 宋浩
从注意到这个生活于清末的小人物,再到把他的故事写下来,吴铮强用了10年。
吴铮强是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自2007年发现龙泉司法档案以来,他一直跟随导师包伟民教授参与这批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工作。“利用这批档案可以开展像《蒙塔尤》那样的微观社会史研究”,吴铮强说这是他研究龙泉司法档案的初衷。
从咸丰八年(1858)到1949年,龙泉司法档案记录了近一个世纪里龙泉地区的基层司法实践和社会面貌。
10多年里,吴铮强参与整理出版了96巨册《龙泉司法档案选编》,在翻阅成千上万个卷宗时,发现了龙泉乡绅罗建功打官司的故事。通过这个小人物,可以一窥晚清民国社会的乡绅、宗祧(tiāo)制度和妇女运动等等。
协议
罗建功生于光绪十九年(1893),一个没来得及考取功名大清朝就亡了的龙泉乡绅。1922年,罗建功准备打一场遗产官司,一打就是20多年。
1913年,罗建功的伯父罗献琛去世。父辈这一代,兄弟三个经商多年,留下了大笔财产,而且一直没分家。罗大伯没有儿子,谁来继承整个家族的财产?
情况有点复杂。
罗建功的父亲排行老三,有两个儿子,老大罗建功、老二罗勋。罗勋被过继给罗大伯,成为继承人。因为罗勋未成年,没能力支配财产,之后很长时间里,财产由罗大伯的遗孀蒋氏、黄氏支配。
1922年,罗勋初中毕业。他早早成家,在这一年迎娶了当地大家族的女儿吴素兰。可惜,罗勋当年就去世了,吴素兰也没有生育。按照宗法制度,理论上应在家族里选一个小孩作为罗勋的继承人,选谁由吴素兰来决定。
罗家三兄弟的后代里,只有罗建功的堂侄——罗二伯的孙子罗善根是唯一适合的——罗二伯早年去世,有一个儿子也早逝,但这一位留下了两个儿子,罗善根是小的那一个。
但当时各方协议:暂缓立嗣。
推动这一结果的,一方面是罗大伯的两个遗孀蒋氏、黄氏,一天不立嗣,她们就多掌握遗产一天;另一方面是罗建功,作为罗勋的亲哥哥,他的孩子比罗善根在血缘关系上更近,更适合过继,但罗建功只有一个儿子。29岁的罗建功,说不定很快有第二个儿子呢?
1923年,各方达成协议:蒋氏、黄氏去世后,再由吴素兰立嗣;首选罗建功的儿子,其次罗善根;如由罗善根继承,补偿罗建功相当一部分遗产。
起诉
1926年蒋氏去世,1932年黄氏去世,支持立嗣的时间条件已经触发。
但这几年里,国民革命运动兴起,当时的政府引进了西方民事法律体系。1929年,龙泉县成立了县法院。
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条例》,宗祧继承制度废除,赋予了女性的财产权——配偶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罗家之前的协议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案情更复杂的地方在于,黄氏在1932年去世时,留下遗嘱,指定由罗善根的妻子吴竹枝继承——黄氏晚年都是她在照顾。按照新的民法,遗嘱当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罗建功和黄氏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黄氏在世的时候,罗建功与她打过官司。黄氏做慈善如办育婴堂、修坤德桥等等,卖掉了家族的一块地,罗建功认为作为家族共有财产,卖地所得的钱应该一分为三,黄氏只能支配三分之一。
对簿公堂之后,黄氏与罗建功的矛盾公开化,黄氏开始转移财产,最大的一笔是给坤德桥建立了维护基金,桥董名单中没有罗建功。财产大肆转移之后,剩下的给了吴竹枝。如此一来,罗建功、吴素兰和这笔财产无关了。
黄氏去世后,罗建功要求得到财产的罗善根按照1923年的协议,补偿他一笔财产,遭到了罗善根的拒绝。1935年,罗建功向龙泉县法院提起调解申请,请求责令罗善根履约。
罗善根表示,1923年立协议的时候自己还未成年,不懂,因此现在也不承认协议。所以应当按照法律,由自己的老婆吴竹枝按遗嘱继承。
如今,宗法制已经废除,无论是作为配偶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这两个男人都不再是当事人了。罗建功想通过新的民法来维护当年的协议,官司无从打起。
结局
既然女性有了财产权、继承权,罗建功就找来了弟媳吴素兰,继续打官司。按照新法律,自己没有财产继承权,但是吴素兰作为罗勋的配偶,应该继承所有财产。
那么,黄氏作为罗大伯的配偶,在罗大伯死后有没有继承权呢?罗建功主张:没有。因为黄氏是小妾,按照一夫一妻多妾制,只有1927年去世的蒋氏作为妻子才拥有继承权。抓住这两点,罗建功把案子翻过来了,追回了被转移的遗产。
看到这里大概也能猜到,黄氏、罗建功、罗善根等人背后,其实都有律师团队。在漫长的诉讼中,双方围绕法律制度的变化,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可以翻来、可以覆去。
“打官司的两边哪边有优势,并不只是在法律上的依据,很大程度上也看背后依靠的力量。”吴铮强在司法档案中,发现了罗家人以外的众多人物,尤其是背后的两股乡绅势力。
黄氏背后是浙江远近闻名的“健讼人”、浙江省议员李镜蓉,罗建功背后则是吴素兰的叔叔、浙江省咨议员吴嘉彦。双方本来因为选举就有矛盾,诉讼其实是他们交锋的另一个战场。
而罗建功、吴素兰最后胜出,背后也有政治力量的影子。起决定作用的,是吴素兰的亲弟弟吴驰缃。
吴驰缃比吴素兰小7岁,在龙泉读完小学后,借助叔叔吴嘉彦的关系到杭州读中学,后东渡日本求学。回国后,吴驰缃参加革命,1933年在上海被捕。这也是罗建功连续败诉的时候。当时黄氏背后的李镜蓉声势日隆,黄氏转移财产也很嚣张。
1934年,吴家多方奔走,将吴驰缃保释出狱。出狱后,吴驰缃谋了个有实权的职位。因此,吴家在龙泉的政治势力已与几年前不可同日而语。
按照新的法律,吴素兰以罗勋配偶的身份宣称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也没有太大的阻力了。罗建功、吴素兰最后的诉讼,“既是维护自己的遗产继承权,也是吴嘉彦与李镜蓉两个利益集团长期竞争的终极之战。”
期冀
罗建功打官司的故事中,当然还有更多细节、更多人物、更大背景,浙大吴铮强教授用了《罗建功打官司:乡绅权势、宗祧继承和妇女运动》一本书来讲述。经过多年的打磨,这本书即将出版。
《龙泉司法档案》中那么多案件和人物,“他是这批档案里诉讼时间跨度最长的人物。”从1914年到1940年,罗建功耗费了人生漫长的岁月来打这场官司。
而这26年,涵盖了清末到民初、北洋时期、民国时期,是中国诉讼制度变化最激烈的时期。在中国走向近代化的过程中,很多东西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对于普通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个问题,罗建功适合作为一个案例来回答。
从当年的档案中出来,吴铮强多次去龙泉,找到了李镜蓉、吴嘉彦的照片,找到了罗氏的家谱,找到了黄氏当年出资建的坤德桥。文献查阅与实地走访相结合,中国是如何走向现代的,他心中的感受更加真切。
2011年,浙江大学成立了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主要工作除了整理与研究龙泉司法档案以外,也不断拓展其他民间文书作为整理与研究的对象。萧山民间收藏家申屠勇剑先生提供数千件文书中,有一批1940年代上虞青年余光裕的百余件书信,呈现了他在上海婚恋、工作与生活的微观史。这批书信也已整理完成,即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