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项目,也要合法合人心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
近日,有多位读者给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反映:杭州萧山区宝龙城市广场顶楼有一处1000多平方米的轮滑场地,在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动工建设并开始试营业,营业时间从傍晚6点开始到夜里11点,由此带来了噪音和灯光污染,附近居民的个人隐私也受到了干扰。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运动场所建在屋顶之上,杭州就有不少,比如黄龙体育中心环绕体育场的空中跑道,奥体印象城400米天空跑道。盖因城市中心寸土寸金,而健身运动之风又日新月异,将运动场所建在屋顶上面是充分利用了土地和空间,又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但是凡事都有个度,都应合乎法规,不能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的正当利益,不能光顾着自己的利益和营业赚钱的需求。萧山宝龙城市广场,四周紧挨着的都是居民楼,而楼顶的轮滑场地从傍晚6点营业到夜里11点,正是大家要休息的时候,却是灯火通明,人声喧嚣,虽然让来此锻炼游玩的人能量得到释放,但让附近众多的居民如何休息?而且这个场地的顶棚是白色反光的,让附近的居民“晚上看过去像是被强制挂了个刺眼大灯泡”。
可能这个轮滑场的经营者对相关法规做过一定研究,知道可移动的棚子可以不用审批,故而将顶棚做成滑动的,以达到不需审批即可建造运营的目的。但是即便活动顶棚可以免于审批,这样的运动设施造成的光污染和噪音污染总是有相关法律规章可依的吧?有关部门是否可以依据这两方面的法规,要求其整改,让这家没经过审批、被责令停工却依然在运营的轮滑馆能够被依法处理?
正如前面所说,屋顶建运动场所在这些年全民健身的氛围下是比较时兴的事,有关部门也鼓励合理利用这些场地。但是利用这些场地,不应影响相关群体的正当利益。比如宝龙城市广场顶楼,为何一定要建一个反光很强的白色顶棚?为何一定要经营到深夜?为何一定要建噪音污染较大的轮滑场地?如果事先能够真正全面了解法规,考虑周边居民的感受,选择和附近居民生活休息并无冲突的经营项目,应该可以避免今日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