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以规则,不成方圆
本报评论员 高路
近日,宁波镇海的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发现酸奶过期了一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但遭到超市的拒绝。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一次普通的购物行为因为一分钟之差产生了戏剧性的结果。一分钟之差,过期了,那一分钟也许是刷条形码刷得慢了些,也许是顾客拿在手里多逛了几圈。
专家解释,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顾客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看起来是不是有点荒唐,一分钟真能改变这么多东西吗?从物体本身而言显然不是的,一分钟内,正常情况下,一个好东西不可能毫无征兆地变成坏东西,但是从法规上说,它已经是个不可食用的东西了。
可以这么理解,这瓶酸奶是从规则意义上过期了,不代表食物的真实状况。它可能真的坏了,也可能根本没坏,谁知道呢?你只有打开以后经过检测才知道,可是从科学意义上说,你打开的这盒牛奶已经不是刚刚那盒牛奶了,所以,一定要分出个是非来是没有意义的。
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类似的现象,比如个税起征点为什么是月收入5000元,月薪4999元的为什么不用缴税?比如少考一分,一人金榜题名,一人名落孙山,可是这天差地别的一分反映到现实中的真实能力,真有那么大的差距吗?
这就是规则,设立临界时间起到的是区分界定的作用,区间是可以把握的,但具体到哪个点,就没有多少道理可讲。
刚性正是规则的可贵之处,如果像面团一样可以揉来揉去,那规则就不能称之为规则。过期一分钟的冤枉,那两分钟呢,三分钟呢?
规则不一定最正确、最合理,但无疑是最公平的,童叟无欺。所以最好的办法是遵守规则,维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