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曾有人骑车打手机被罚
交警再次提醒:这个坏习惯要改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其中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2016年,据公开报道,有杭州市民表示自己在定安路西湖大道口因为骑自行车打手机被罚款。
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使用手机,杭州交警再次提醒:
骑车过程中使用手机同样存在安全隐患。一方面,看手机的过程中,视线转移无法及时发现路面情况,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不能及时反应。另一方面,单手操控电动自行车容易出现车辆失衡侧翻,甚至影响到周围的行人和车辆。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要分心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