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浙江分配制度体系,公平性普惠性优势已显现
李实说,共同富裕包含两个要点:其一,这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的富裕,涉及每一个人;其二,这也不是均等化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比小康更上层次的富裕。
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三大主攻方向。在李实看来,其中最关键也最难的是缩小收入差距,“怎么解决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这需要一套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对此,李实说,在初次分配中,市场要发挥主导性作用。这需要全国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在收入分配中消除各种歧视;同时,需要消除资本市场的垄断,进一步发展土地市场,实现农村闲置土地的充分利用,并让土地资源给农民带来更多财产性收入。
在再分配中,政府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收入差距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李实建议,首先,需要调整税收结构,“目前我们的税收结构中,资源税比重低,增值税比重高,税收在收入分配中起的调节作用有限。比如,个人所得税需要进一步改革,可以改变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方式,采取以家庭为单位,从而覆盖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所有家庭收入。同时,纳税中要考虑各种家庭负担,对赡养老人、子女就学等负担较重的家庭进行税收减免或抵扣,缓解生活压力。”
李实说,作为再分配的有益补充,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进行的第三次分配,在中国的发展则比较滞后。“这和我们缺乏规范、合理的制度相关。”李实建议,一方面,使三次分配得到社会认可,另一方面,也要出台相应激励政策。
李实认为,浙江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于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构建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浙江,中等收入群体不断壮大。李实指出,当前全国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在30%左右。如果按照2018年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标准,一个标准家庭(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即属于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浙江中等收入家庭占比已超过67.4%。但浙江对中等收入群体设定了一个更高的标准,即标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60万元,目前,这个群体比例达到30.6%。
李实分析说,在浙江的经济结构中,民营企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经济体系对就业产生了很大的拉动作用,使很多低技能劳动力也能充分就业,这种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对于形成收入差距较小的分配格局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在浙江,政府有很强的潜意识,更愿意藏富于民。
李实举例道,和邻省相比,浙江人均GDP较低,但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这说明,在浙江,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都比较高,发展的公平性、普惠性优势已经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