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市场营销部已撤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市场营销部”印章自2015年12月18日起已停用,上述印章已根据我行管理要求进行作废处理。2015年12月18日后加盖上述印章的任何文件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影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及辖属部门、分支机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使用作废的上述印章、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的行为,我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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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2023年3月4日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