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器,岂容私用
本报评论员 高路
近期,广西南宁当地网友吐槽“道路停车收费太贵”成为网上热点。而一份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慧泊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也浮出水面。据报道,“慧泊停车”运营停车位超3万个,几乎南宁路边所划的停车位都归其运营。
5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慧泊公司已解除《合作备忘录》。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责成双方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高院的通报中提到了两个关键点耐人寻味:一个是特定企业,一个是公平公正原则。高院的表态阐明了法律以及司法部门存在的意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有法外特权。
司法部门面对的是社会公众,不为特定个体服务,一旦司法部门和企业走得太近,将可能影响法院的判决,有可能让法律失去公平公正。当《合作备忘录》签下的那一刻起,公正的立场已经发生了偏移,公信力也受到了侵蚀。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此的解释是,根据“智慧停车”系统来查找被执行车辆,能助力案件“查人找物”。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如果是为了化解执行难的问题,其实签不签《合作备忘录》区别不大。公民和机构都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责任和义务,隐瞒不报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法院方面想达到了解线索的目的,对方公司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何必多此一举?
南宁道路停车昂贵收费争议不断,根据其收费政策,如果在南宁市一类区域一级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一天,将被收取102元的停车费。
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已派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进行调查。
昨晚,南宁市政府发布通报,决定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司法部门是国家公器,公平正义的天职必须守护,不能成为某些人和某些群体的私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