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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潮新闻·评论

烟花爆竹,应依法“禁”“放”

  近日,全国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临近春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常常引发网友热议。比如2023年春节前夕,关于烟花爆竹的“禁”与“放”就曾引发讨论,西安、郑州等地重申全面禁放,杭州则把它列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不少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地区,更是一刀切地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

  之所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原因集中于两点:一是会对空气造成污染,二是会引发一些安全事故。但这样的规定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吗?

  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国家法定节日或者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则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简而言之,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作出全面禁止性的规定。

  事实上,从实际监管情况来看,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度。烟花爆竹是传统文化,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民俗,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对于面广量大的燃放行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能否做到应管尽管,实事求是地讲,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所谓爆竹声声辞旧岁,老百姓通过燃放爆竹来感受过年的氛围,本身是一种流传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同时,经过这些年的禁燃禁放管理,大众的环保意识已经大为增强,奢侈浪费的陋习也大为改进,的确到了不再简单地一刀切、予以依法适当“解禁”的时候。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传统文化需要得到传承沿袭,老百姓对春节习俗的体验感需要得到满足。一方面,法律法规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各地要适时调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段和区域,引导大家科学合理地燃放烟花爆竹。另一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的质量。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既可以有效减少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影响,减少不当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又可以满足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的需求,不再让我们的春节变得冷冷清清。


钱江晚报 潮新闻·评论 a0016 烟花爆竹,应依法“禁”“放” 2023-12-29 钱江晚报2023-12-2900007 2 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