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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潮新闻·评论

索酬虽无罪
无度则无德

  捡了东西要归还,这是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也是法律明确的要求。但归还东西时,能不能要求失主给予一定的酬谢,酬谢该是多少,很多人都没有概念,导致此类事件常引发争议。

  近日发生的一起拾物索酬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有网络视频显示,广州一黑衣女子的狗丢失了两天,被蓝衣女子捡到,黑衣女子想酬谢500元后将狗带回,蓝衣女子不许,索要1000元。黑衣女子情绪崩溃地表示,自己是学生,“一个月生活费才1000块钱”。报警处理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拾取遗失物品这种情况只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

  想搞清此事的是非对错,关键在于要厘清蓝衣女子索要1000元是否合情合理,经不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推敲。

  按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一定费用,但前提是这个费用必须是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不意味着拾得人可以任意向失主索要报酬。

  此事中,蓝衣女子索要的1000元,恐怕很难与“必要费用”划上等号。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1000元索酬。

  以此前案例为例,一名司机行驶5公里将拾得的手机还给失主,并索要报酬、燃油费、经济损失费共计500元,法院只支持了燃油费的追偿,认定其他部分明显超出必要范畴,不予支持。

  有人会好奇,蓝衣女子索酬1000元的行为,属不属于敲诈勒索?按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显然此事中不存在这样的威胁手段;其次敲诈勒索要达到2000元以上会立案,1000元也达不到立案标准。清楚了此事是一起民事纠纷,也就懂得了民警为什么说“只能双方协商调解”。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而蓝衣女子索酬1000元不依不饶,哪怕使黑衣女子到了崩溃哭泣的地步,这场面离“拾金不昧”很远,离“拾金而昧”很近,不合道德,也难言文明。

  “拾金不昧”多鼓励,“拾金而昧”莫为之,这样,个体就会更加尚德,社会就会更加文明。可实际中,遇到这种事,很多失主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结果就是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给所有遇到此类事件的朋友提个醒,关乎个人正当权益的事,关乎情理法理的事,还是该较真一下。你不较真、我不较真,文明如何更进步,社会怎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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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度则无德
2024-01-10 钱江晚报2024-01-1000012 2 2024年0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