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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潮新闻·评论

规范“隐形加班”,为劳动权益护航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23年,北京法院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网络软件付出的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隐形加班”写进北京高院报告,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建设健康的用工环境。

  当下,互联网办事、网上办公已经成为日常办公方式的一种,不只是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也在普遍采用。不同于传统的办公方式,网上办公有地点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公与私界线模糊、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比如,节假日公司突然让员工在网上办一件事,这到底算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如果不算工作时间,显然对员工不公平,因为有些事情需要员工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办妥;如果算,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如何界定工作时长,什么情况算实质性的工作,什么情况算临时性、偶然性的简单沟通交流等等,都应该有法可依。

  近年来,因为在网络软件上办公算不算工作的事,屡屡引发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无论从员工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还是顺应数字时代的劳动形态变化、化解纠纷角度出发,都需要及时将其纳入合法合规的通道。

  北京将“隐性加班”写入高院报告,并在司法实践上的探索有所突破。报告在附件中介绍了全国首例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并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

  这对员工而言自然是好事,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权有了依据。这也会提醒企业注重管理边界,尊重员工的私人生活,谨慎打扰。有些企业规定员工24小时不停机,需要随时回复;有些企业把团队建设活动安排在周末,美其名曰培训……这些偷梁换柱的做法其实也是“隐性加班”的一种。

  员工需要理解企业的难处,企业也需要看到员工的付出。尊重是双向的,企业不能滥用强势地位,不能不分场合时间,都要求员工无条件服从。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企业也需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司法上的破题其实也是在为企业提前排雷,避免劳动争议,为规范化铺路。只要依法办事,企业完全可以从中受益。


钱江晚报 潮新闻·评论 a0016 规范“隐形加班”,为劳动权益护航 2024-01-26 钱江晚报2024-01-2600007 2 2024年0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