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年教育立法,促进老有所学
黄瑞红 省政协委员 浙江开放大学 教学中心主任 |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养老机构的床位相比,老年大学的学习可能是更加积极主动的养老方式。
但老年教育起步较晚,浙江还没有老年教育方面的立法,因此建议为老年教育立法,制定《浙江省老有所学促进条例》,为科学有序地发展老年教育提供法制保障。
要促进我省老年教育发展,首先要解决老年教育规范性和协同机制问题。老年教育工作涉及老干部局系统、教育系统、民政系统等多个部门,还有不少社会组织参与,多元主体推进老年教育既是现状也是方向,但缺乏标准规范,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因此,需要建立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老年教育质量。
其次,老年教育的经费来源、数额、拨付机制等都没有明确的路径,这是影响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可在政府保基础的前提下,推进老年教育经费投入多元筹措机制。同时,还要通过立法明确办学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准入等问题,建立老年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路径。另外,还可以建立养教融合、学习激励等制度,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机制。 本报记者 肖暖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