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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潮新闻·评论

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

  新闻回顾:4月1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就《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相关流程和支持政策。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出台的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提出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等原则,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江山舞: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是城市进入存量发展、内涵式增长新阶段的重要工作。浙江在全国率先发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既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也为新时期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探索城市更新的更多可能性

  浙江探索的居民自主更新模式,体现了“居民自主、政府支持、资金统筹、政策创新”的鲜明特色。如何建设可持续的人类住区,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通过《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决议,旨在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安全、可持续、适足和负担得起的住房。浙工新村的更新实践表明,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没有“标准答案”,不同城市、城市的不同片区可以探索不同的解决方案。要充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大胆探索,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治理的理念,探索形成多元高效的城市更新局面。

  遵循城市更新发展的规律

  以往的城市更新过程中,市场主体和居民群体的参与积极性不足。可以预见的是,城市进入存量发展的新时期,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居民自主性、各方的协商沟通等要素在城镇老旧小区更新项目中的重要性会逐步上升。要遵循城市更新发展的规律,寻求群众接受意愿、市场参与动力、财政承受能力的平衡点,有效实现更新主体、更新资源、更新政策、更新力量的多元统筹,彰显公共政策供给的精度、力度与温度。

  践行人民城市的治理理念

  自主更新模式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居民自愿自主,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这一实践表明,复杂多样的老旧小区不仅仅是更新改造的对象,也是彰显人民城市理念、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试验田。破解城市治理难题,要在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中寻求答案,当城市政府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市民与政府的关系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城市更新必将更上一层楼。


钱江晚报 潮新闻·评论 a0016 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 2024-04-12 钱江晚报2024-04-1200007;钱江晚报2024-04-1200012 2 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