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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潮新闻·评论

守护“少年的你”
不分线上线下

  有一种校园欺凌虽然无形但同样沉重。据报道,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实施欺凌的学生被判朋友圈赔礼道歉,家长作为监护人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00元。

  小张与小黄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小张素来看小黄不顺眼。某天,小张看到一篇内容与小黄有关的微信笔记,便在朋友圈邀请大家“吃瓜”。有同学“闻讯而来”,小张遂将涉案微信笔记以及一段不雅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并影射不雅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吃瓜群众”问是否可以外传,小张表示“随便发”,致使涉案笔记及视频被再度传播。

  网络本该是青少年学习、交流、成长的辅助工具,可案件中的小张利用网络造谣、转发不雅视频,造成小黄心理创伤和名誉损害。这种行为,已远远超出恶作剧的范畴,构成了校园欺凌。

  在人们的印象中,校园欺凌往往体现为对身边人的一种肢体暴力。其实,网络上的一些行为也会构成欺凌。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距离感,容易让一些孩子产生错觉,以为可以在网上随意发泄,而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进一步加大了欺凌行为的恶劣影响。本案中,小张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校园文化的健康氛围。

  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对未成年人保护都同样值得重视。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但它对未成年人心理、情感乃至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却是实实在在的。相比于传统欺凌,网络欺凌更难察觉也更难防范,它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网络空间,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同样受到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育者,责任重大。从本案来看,判决小张的家长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00元,既是对监护人责任的明确,也是对监护人失责的警告。家长有义务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包括在网络使用方面,防止他们成为网络欺凌的施暴者。

  必须清醒认识到,无论现实中还是网络上的欺凌,都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守护“少年的你”,不分线上线下。让每个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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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钱江晚报2024-04-1200015 2 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