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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潮新闻·评论

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还给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意味着,商家通过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仅要事先告知,而且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让消费者每次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授权扣费。

  新规定的意义在于,它强调将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交还给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三项权利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核心权利,而目前很多的自动续费做法则是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私自扣费,无疑架空了消费者的这些权利。

  比如,有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花费0.1元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7天的VIP会员,后来被自动续费至今年6月,前后扣款近百元。要不是消费者无意间查看付款记录才发觉,这笔钱还不知道要交到什么时候。

  网上吐槽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一些无良商家绞尽脑汁,将暗度陈仓那一套用到了极致:一键开启容易,一键关闭就找不到地方了;以免费试用为诱饵吸引用户订阅;故意设置障碍以阻止用户取消订阅自动续费;不提供明确的取消操作路径,或者要求用户经历繁琐的步骤才能终止续费……总之,怎么能忽悠消费者怎么来,怎么把消费者绕晕就怎么设置规则,消费者被蒙在鼓里,自然谈不上什么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无从得知服务的具体内容,没有实际享受服务却付出了费用,甚至连付款方式都不由自己决定,公平交易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如果不严厉打击,就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市场是有风向标的,如果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经营的商家收益不多,而那些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的app只需要设置几个消费陷阱就能财源广进,那么劣币就会驱逐良币,合规经营信念也将受到动摇。

  从这个角度说,新规定不仅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对市场秩序、交易环境甚至对企业的成长都将产生有益的影响。这无疑是在倒逼企业合规经营,将重点放在如何提升服务质量、吸引消费者身上。


钱江晚报 潮新闻·评论 a0016 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还给消费者 2024-07-02 钱江晚报2024-07-0200007 2 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