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上海黄金交易所正积极会同金矿企业、券商机构、商业银行为黄金债券业务的开展做准备。
作为推行黄金债券的第一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积极推动金矿企业采取与券商、商业银行合作的方式,开发黄金债券。在日前举行的黄金交易所会员大会的分组讨论中,交易所曾表态,希望中金黄金、山东招金加大与申银万国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共同开发黄金债券。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年底,工商银行就曾经与中金黄金高管进行接触,并递交了一份有关发展黄金债券的合作计划书,双方合作兴趣浓厚。这预示着,中金黄金将很有可能成为首批发行黄金债券的金矿企业。
为了填补黄金交易所内缺乏券商类承销商的空白,上海黄金交易所日前已经批准申银万国证券成为会员,这为完善黄金债券承销结构奠定了基础。最新消息显示,不少拟成为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券商也在排队申请中,预计今后黄金交易所还会吸收部分券商为会员,以增加交易所内券商席位。按照最新设计,黄金交易所希望金矿公司能够作为发债主体发行黄金债券,券商、商业银行作为承销商销售黄金债券,配售给理财客户。
专家称,只要通过发改委对其发债资格、额度的审批,金矿公司发行黄金债券并不存在政策障碍;原则上,券商只要具备了承销资格,并与发债主体达成了承销协议,也都可以开展黄金债券业务。业内人士表示,在2006年12月,申银万国就已经正式向证监会提交开展黄金债券业务的申请,但由于黄金债券发行涉及到央行、证监会、发改委多个监管部门交叉监管,这项申请迟迟未获批复。
上海黄金交易所副总经理宋钰勤表示,中国为世界第三大产金国,产金潜力巨大,而产金量不断增加的预期,则意味着黄金融资额将进一步增加,黄金债券发展前景广阔。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名词解释
黄金债券是由金矿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它以对金矿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生产一定量、成色黄金的预期作为担保。一般而言,黄金债券的发行期限有3年、5年、10年期几种,利率由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两个部分组成,浮动利率与偿付时的黄金价格有正向关联。金矿企业、券商、商业银行构成黄金债券市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