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有27国,目前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国一票否决制。这就好像安理会成员国人人拥有否决权一样。任何事务或政策,只要有一个国家不赞成,就无法获得通过。而事实上27国利益完全一致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因此有必要改“一致通过原则”为“多数通过原则”。但多数原则谈何容易。人口仅43万的卢森堡,与人口超过8000万的德国同样拥有一票,怎么可能合理呢?“欧宪”之父德斯坦和他的同事们在撰写《欧盟宪法条约》时构思了一个“双重多数”原则。任何政策付诸表决时必须得到27国中的15国(即超过55%的国家)的多数,同时还必须得到超过欧盟总人口的65%以上的第二个多数。这样既给了各大小不等的欧盟成员国一定的权限,以防止大国操纵和控制欧盟的可能性,同时也避免了众多小国联合起来阻止一项政策的通过的可能性。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