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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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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有偿选号”筹资
· 后果很严重
· 上法院讨赌债,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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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上法院讨赌债,一场空
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本报讯 2003年,老漏向老高借了5.6万元的赌资,至今未还。老高来到法院,要求法官为其主持公道。可没料到,法院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并要收缴老漏欠他的5.6万元。

  4年前,好赌的老漏来到老高开设的赌场赌博,总共赌了三次,老漏赌资捉襟见肘,向老高借了5.6万元赌资。因为老漏一直没还钱,等不及的老高找到老漏写了张借条,写明欠老高5.6万元,利息10%,借期一年,2004年3月10日归还。

  眼看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老漏仍没动静,老高多次进行催讨。双方坐下来谈了谈,老高最后同意利息可以减少点,4000元一口价,老漏也答应2004年10月先还3万元,年底再还3万元。

  不料,老漏再次食言,至今分文未还。老高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还利息”。一审法院觉得老漏欠债就应该还钱,所以支持老高的请求。

  老漏不服气,认为借款是赌债,赌博本身违法,要受刑罚处罚,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了查,老高承认这笔钱是他在开赌场时,以赌资的形式出借给老漏的,并从中抽头,而且老高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的时候,也承认了5.6万元为赌资。

  法官说,上法院讨赌债,这还是头一次碰到,当事人不知道赌博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要驳回老高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还作出裁定,收缴老漏参与赌博向老高所借的5.6万赌资,对老漏罚款500元。

  (文中老漏、老高皆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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