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讨债不成,“拿”走了老板的相机和名画。名画价值6.2万元,不识字画的打工仔这下傻了眼。昨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男,20岁。2006年11月来杭打工,在周老板的水果店当伙计,平时住在周老板家里。周老板不仅经营水果生意,时常还会替朋友买卖字画。
4月19日上午,王某趁周老板外出之机,偷了周老板家中数码照相机,顺带拿走了周老板家中价值6.2万元的6幅名画,潜逃他乡。
5月10日上午,王某在朋友和家属的劝说下投案自首。他说,周老板欠他工资,他就拿了相机和画,觉得差不多可以抵工资。但没想到,这些画这么值钱。
周老板说,他的确欠了王某6500元,但不是工资,也不是不想还。无论怎么说,原本占理的王某偷了老板的东西,如今成了无理的。
夏剑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