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司法公文首次明确提出三项原则
针对“依法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针对“及时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规定了公开时限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还就“全面公开”提出具体要求:“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明确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中还是首次。”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
首次明确重大复杂案件听证原则
“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时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举行听证。
直播庭审须经高级法院批准
对庭审直播、转播予以规范。根据这个司法文件,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进行直播、转播,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进行。
在14日公布的司法文书里,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提出,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的情况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逐步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
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针对许多群众“不会告”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以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