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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04版:汽车·维权

这种强制做法属违法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中科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华告诉记者,汽车生产厂家必须在4S店做保养的规定,属于搭售服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张律师认为,汽车保修和汽车维护保养是两种不同的服务。保修是汽车买卖双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经营者免费提供,因此保修服务的提供方只能是经营者或者其指定的维修企业。但汽车的维护是一种由消费者重新付费购买的服务,是独立于汽车购买的新的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费者公益保护法》规定的“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据此,提供汽车保修服务的企业,无论是汽车的销售方本身还是其指定的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所以,张律师建议,陈先生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4S店保修。如果要起诉,消费者需要准备如下材料:车辆证件,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发票,车商拒绝保修的证据。


钱江晚报 汽车·维权 b0004 这种强制做法属违法 2012-05-16 钱江晚报2012-05-1600016 2 2012年05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