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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款
为啥久拖不付

  本报讯 这两天,萧山法院集中执行了四个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都是事故赔偿款久拖不付。

  执行的情况不乐观,有两户吃了闭门羹,一户照样没钱,只有一家当事人躲在三楼的阁楼上被抓了个现行。

  法官说,这四个案子里还是有一些教训可以吸取的——

  教训一

  摩托车也要买交强险

  尽管杭州已经禁摩了,但是摩托车在萧山一些城郊接合部还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一些前两年就购置的摩托车。

  四个案子里,有三个是摩托车闯祸,撞了人。

  如2008年的一个案子,被撞者伤重不治,法院判定骑车人“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半,并附民事赔偿22万余元。骑车人只赔了6万多。

  另两个摩托车撞人案件,一个是将人撞至重伤,判赔30余万元;一个是将人撞至十级伤残,判赔13万元。

  其中两个当事人家中因为这一场交通事故,前期能够拿出的赔偿也已经是倾其所有,有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钱。在刑满释放后,精神身体状况都不大好,昨天执行法官看了他们家庭的状况,也确实令人同情。

  如果当时依法购买了交强险的话,该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为122000元,那么赔偿压力就会轻很多。说不定,也就不会成为反复执行的对象。

  教训二

  车辆转让一定要办过户

  相比之下,老倪比较冤。

  数年前,绍兴老倪将一辆长安小型客车转让给了萧山小王。2009年8月,小王出车祸,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至5级伤残。后判赔25万元。

  好在小客车当时买了交强险,事发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2.2万元。小王自己又分好几次付了9万元。还有两万元一直没到位。

  当小王赔付不成时,因为车辆依旧登记在老倪名下,当年的转让买卖后来没办过户手续,所以法院判老倪对这笔赔偿款也要负连带责任。

  那天,萧山法院到小王家中执行,当时小王老婆出来说,人不在,执行法官觉得有点可疑,一搜查,果然小王躲在三楼阁楼上。

  目前,执行法官在跟小王谈债务履行的问题。如果小王付不出的话,这笔钱就要由老倪来出了。

  本报通讯员 萧法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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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2734501 2 2012年09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