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兼职,要交“保证金”
涉世未深的小姑娘为了交“兼职保证金”,打起了所在宾馆营业款的主意,被骗后,她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瞒过同事,将余留的大部分营业款一并卷走。
半个多月前,18岁的小吕应聘到东阳城区一家宾馆,做了名总台服务员。
9月17日,小吕上班时,在网上看到一则做打字兼职的广告。想多挣点钱的她马上心动了,就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进行了注册,并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说要过几天才能答复。
到了9月20日中午,小吕接到回复电话。对方称做兼职可以,但公司要先收5300元的保证金,对方还承诺,等办好手续,这笔钱很快就可以汇回小吕的账户。
对方还故作紧张地说,因为来找兼职的人很多,所以要小吕必须在两个小时之内把钱汇过去。
自己没有积蓄,又很想要这份兼职,小吕马上想到了宾馆总台的营业款。
当天下午1点多,休息在家的小吕来到宾馆总台,趁当班收银员小周埋头玩电脑之际,悄悄拉开收银台抽屉,将5000多元营业款藏进裤袋,迅速离开。
小吕很天真,她以为那家公司当晚就会把“保证金”退回来。宾馆的钱,也就是暂时“借用”几个小时而已。为此,她回到宾馆后,将私自拿走营业款的事跟老板说了,并答应当天晚上归还。当时,老板也同意了。
下午5点半左右,在宾馆坐等退回“保证金”的小吕见钱还没有汇过来,就打电话过去询问,可得到的答复是要过1月后才能退还。
此时小吕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她产生了逃跑的念头,并怂恿小周一起辞职,小周马上答应了。
逃走前,小吕又“拿”走了宾馆2500多元营业款。
当晚,她便带着小周来到夜市,用这些钱买了手机、衣服、休闲鞋等东西。到9月21日凌晨在一家网吧内被抓获时,小吕身上仅剩400多元钱了。
小吕的母亲退赔了所有赃款,因涉嫌盗窃罪,小吕被取保候审。
本报通讯员 朱一红 本报记者 侯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