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乌龙”目前难以避免
因为同名同姓搞错了被告,胡红辉并不是个例。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乌龙”是法院现有程序造成的,目前看来难以避免。
首先,在民事案件中,第一步是原告起诉。
一般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但实际上,原、被告通常存在矛盾,被告不愿意提供自己的信息,所以,只要原告在诉状中写清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等个人信息,法院也会受理。
第二步,立案以后,法院会给被告人送达传票。
有些时候传票被门卫签收或者别人代签代领,当事人其实没有收到传票,但法院是以“送达回执”为准的,收到了这份回执,就当已经收到了。
第三步,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中,被告不到场,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判决10天后,被告如果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会根据判决书上的信息,调查被告的资产,执行冻结等程序。
“如果市民发现自己的账户被法院冻结,而自己不涉及这个官司,要尽快与执行法官联系,核实后,法院会及时纠正。”金华中院的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