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和解
本报讯 “我决定原谅小孙,不再追究他的责任,请检察机关对孙某从轻处理。”近日,通过检察官的主持调解,孙某和侄子小孙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富阳首例刑事和解案件。
孙某和侄子小孙是亲戚也是邻居。由于围墙砖的问题,两家素有矛盾。去年7月16日,叔侄二人又因墙砖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并扭打。打斗中,叔叔孙某右腿被打成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小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多次进行现场释法说理,使得双方不再纠缠于赔偿金额,而是各退一步。长久以来的矛盾终于冰释。
检察官说,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或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对被告人来说,如果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也可以获得从轻情节,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本报通讯员 富检 本报记者 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