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旧证有效期已满
三类人员可直接换证
本报讯 近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因2009年发放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至今年3年有效期已满,《通知》中对《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换证及相关补助、补贴办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昨天,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解读有关政策。
据悉,在2009年6月30日前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09年7月1日后换领新证时年龄已达到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确认时点最晚以2010年3月31日为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时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经申请认定,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至法定退休年龄。上述人员凭《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原件,即可办理换证手续。
对《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时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重新申领新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读者如需咨询,可拨打杭州市12333热线。
本报通讯员 韩毅
本报记者 黄晶晶
助读
三类情况办理地点不同
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办理;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由岗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负责办理;其他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