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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被卖家赌光,中介监督缺位应担责

  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报道,杭州的杨女士这个月通过中介买二手房,七拼八凑才凑出了110万元首付款,没想到房东并没有去办理后续房屋转让手续,而是拿着这笔钱赌博输光了。如今,房子依然抵押在银行无法过户,杨女士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据了解,当时相关各方约定,房东收到杨女士的首付款后,立刻去还房屋贷款,然后完成过户。但房东并没有遵守约定,无疑要承担法律责任。杨女士自己也考虑不周,房子总价183万元,卖家有130万元贷款还没有还清,对这种情况一定要万分小心,因为即使房子拍卖,银行会是第一债权人。按照房子183万元的市值,拍卖所得在先行偿付银行后,杨女士只能拿到一小部分。

  杨女士之所以这么轻信,贸然将首付款从第三方账户取出交给对方,很大原因是中介方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向委托人披露了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等情况,但其应承担的责任远不止于此。

  杨女士表示,当初她把首付款打进中介的监管账户时,中介承诺,会陪同卖家取款,监督卖家还贷。中介方是跟去了,可卖家拿到110万元后,先是将其中30万元打给妻子,归还其他贷款,余下80万也没有还贷。在这过程中,中介方没有起到承诺中的监督作用,其不应以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为由进行搪塞。

  从流程来看,中介的做法是错误的。按规定,首付款必须在原房东户口迁出房子、基本完成不动产过户准备工作、中介完成对房子的学籍调查等三十多项工作之后,才能经买方同意,从中介的监管账户中取出。而事实上,首付款交给卖方时,这些工作远未完成。

  中介在居间服务中收取费用,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中介理应监督并配合好整个房产过户的流程,协助买房人和卖房人把房产过户走完,中间若有重大纰漏产生,就应承担责任。在网络发达、房产信息网上随处可见的今天,人们找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不就是图个安心吗?

  在房地产交易越来越活跃的今天,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种居间合同纠纷屡屡发生。一方面,交易各方在买卖房子时应寻找可靠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要为买卖双方把好关,做好服务。能赚几万十几万元的中介费,却不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这样的中介不仅缺位,还缺德。


钱江晚报 小时·评论 a0016 房款被卖家赌光,中介监督缺位应担责 2020-11-06 钱江晚报2020-11-0600019 2 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