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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到位
富阳对连续不合格单位开罚单

  本报讯 近日,富阳玉长城商业广场因第二次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按照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裁量标准开出罚单。

  8月6日,在日常例行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玉长城存在部分商户和生活垃圾集置点垃圾桶不洁、特殊垃圾堆放点未按规定投放等问题,要求特殊垃圾堆放点问题2天内整改完毕,其他问题当天整改。

  “第二天上午,我们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除特殊垃圾堆放点外,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城西中队副队长何洪杰说,这次玉长城虽然整改及时,但已经是今年第二次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还是对其进行处罚。 本报通讯员 陈祎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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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22965335 2 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