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单纯投诉,索赔会让商家更能记住教训
特约评论员 金驰
据《辽沈晚报》报道,沈阳人小徐故意购买过期面包70余次,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每单都向商家索赔1000元。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仅判决退还3元购物费。不过,在他提起上诉后,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商家退还小徐购买面包价款3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其余被驳回的案件,经小徐上诉,也均重新判决,小徐获得了赔偿。
故意买过期商品索赔,看似不当得利,其实是完全合法且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确定了,类似小徐的索赔行为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也就是说,不管消费者购买时是否知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都有权向商家索要赔偿。
小徐应该是了解过相关法律的。他进店后就开始全程录像取证,这不仅是在固定证据,也是对商家的一种震慑,同时也具有普法的作用。
为什么法律要支持这种以索赔为目的的消费行为?别的不说,至少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因关系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商家理当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而通过法律赋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能够对商家形成倒逼作用,让其不敢为所欲为。
说白了,这就起到了一种监督作用。只要法律有这样的规定,而消费者有这样的十倍索赔权利,商家无形中就会有一种压力。如果这样的事例多了,有助于倒逼商家更加注意尽法律义务,增加检查过期商品的频次,完善退换货体系。
由此来看,这看起来是消费者有意挑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但其效果却是积极正面的,是一种合法的社会监督和维权行为。
有人说,发现问题商品可以去投诉举报,这么讲当然没错,但相对于单纯投诉,索赔会让商家更记得住教训。还要注意到一点,类似索赔行为是典型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众的公益行为,具有公益诉讼的外部效应。
所以,对于类似索赔行为,我们不该瞧不起,而要以公正的眼光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