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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5版:潮新闻·人居

一法拍房超低价成交
只因带有“居住权”

  本报讯 近日,一套建筑面积46.22m2的采荷小区红菱邨法拍房以120.83万元成交,折合成交单价约2.61万元。要知道该小区是采荷一小本部学区房,最近半年的二手房成交均价约4万元/m2。这套法拍房的成交价不到市场价的7折,为什么这么便宜?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大幅折价,是因为这套房子带有居住权约定。

  拍品介绍里有一条醒目的瑕疵说明:“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附条件拍卖,房屋买受人须同意赋予李某君终身居住权,且买受人在受让上述房产后须为李某君办理相应居住权登记手续。本院对本标的物不提供钥匙,亦不存在房屋腾退的情形。以上所附条件会影响买受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提醒竞买人特别注意。”

  何为“居住权”?居住权这个新型用益物权,是在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上首次提出,根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地讲,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权利人就可以在房子里一直住下去(最长年限为权利人终身)。而且,居住权不会因为产权变更而发生改变,即便房子卖了,居住权也一直延续,新的房东无权要求权利人搬离。

  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益(尤其是养老、离婚等情况下),为生活困难者提供必要的居住保障。今年年初,钱江晚报曾经报道过,“居住权”实施3年来,杭州共办理了500多例居住权登记,其中权利人一半以上是老人。

  居住权大多数时候是终身的。对于竞买人来说,拍下这类房子后存在较多限制,譬如,如果居住权人不同意,所有权人不能自住或出租。

  因而,相比普通法拍房,这套房源的买家权益损失较大,才有了大幅的折价。

  不过,虽然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但买家取得房子的产权后,可以申请落户,享有学籍。

  本报记者 徐叔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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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带有“居住权”
2024-05-30 26876103 2 2024年05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