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婚姻风险
隐私不是挡箭牌
本报评论员 高路
据媒体报道,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透露,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该局要求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
婚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登记部门有责任保护合法婚姻,婚姻关系的缔结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该民政局的提醒,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婚闪离,虽不能直接认定就是骗婚行为,但无疑属于风险极高的个体。婚姻登记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辨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醒,保护婚姻的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相反,如果婚姻登记部门睁只眼闭只眼,按部就班,才是对公民不负责任的行为。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避免近亲结婚及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这一关可不是走过场,而是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这几年,为了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全国范围内一直在推进婚姻登记联网。实现全国联网以后,个人过往婚姻情况将一目了然,试图打地域差、时间差的骗婚行为也就没有了钻漏洞的可能。
该民政局的做法也引来争议,有质疑者认为,此举可能侵犯到了个人隐私权利。这样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虽然从个人隐私保护角度讲,婚史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但对于准备走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而言,坦诚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双方的一些重大个人信息不应该是隐秘的。婚姻登记部门在不泄露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风险进行提醒,告知必要的防范手段,不失为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办法。
事实上,隐瞒重大个人事项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比如,隐瞒个人重大疾病,婚姻很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婚姻既是双方感情上的缔结,也是法律关系上的缔结,不诚信者哪怕侥幸过关,也会受到法律惩罚。
婚姻登记部门的提醒并不等于拒绝登记,最终是否办理,决定权还在于个人。在此也要告诫骗婚者,不合法的行为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拿个人隐私当挡箭牌,只怕打错了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