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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3版:每日新闻·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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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局长为何十年不倒
在自家饭馆定点招待 公款吃喝66万元
胡作非为十年 为何仍官运亨通
吃喝欠账付不出钱 拿公家土地抵债
狂吞国库款包养6情妇 成为公开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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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在自家饭馆定点招待 公款吃喝66万元
  临高县国土局大楼旁原有一家“临高妹”大排档,建于1996年,以经营美味的鱼煲闻名全县。后来,邓善红接手经营这家大排档。

  2001年12月,邓善红任临高县城市建设与环境卫生监察大队队长(2004年改为市政管理局,下称市政局)后,把临高妹大排档作为该大队的定点饭馆,招待其业务关系单位和供其人员加班用餐。从此,临高妹大排档开始生意兴隆。

  2004年8月24日,邓善红被“双规”,后被正式逮捕。2005年5月,邓妻陈某把市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支付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在临高妹大排档签名赊账用餐费用,共计12.5万元。

  市政局一位领导透露,由于邓善红既是局长,又经营着饭店,许多招待费已经结账,但邓并没有把有原始签名的菜单拿回来。一位多次被邓善红指使签名赊账的职工透露,有时用餐费仅一两百元,邓善红却授意写上一两千元;甚至邓的亲友用餐,邓也让市政局的人过来签字,算在市政局的账上。由于邓某在局里一手遮天,大家明知有些事违法也不敢说。

  在法庭上,被告方市政管理局辩称,该局自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期间在大排档的业务用餐款绝大部分已结清,计66.55万元。这12.5万元餐费,系该局财务管理不严,没有及时派人将原告处的赊账菜单统计、核销所致。经该局领导集体核实,认可有该局领导签名的42249元业务用餐费,余下总额为82751元的菜单仅有普通员工的签名,不能证实为业务用餐,该局拒绝承担。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欠原告1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一审判令被告全额支付给原告。

  此判决一出,在当地轰动一时。不少百姓斥责公款吃喝太甚,知晓内情的人则质问:“邓善红借职揽财被查办,老婆竟然还去上门算自己的经济账!法院居然还判市政局全额支付!到底市政局该还谁的钱?难道市政局还应补上邓某尚未侵吞到手的钱?”

  据了解,临高市政局是一个有300多人的单位,大部分员工为临时工,每人月薪250元,其工资发放全靠收取微薄的摊位费和卫生费等。目前,该局还欠着许多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几个月的工资。

  就是这样的一个清汤寡水的单位,何以胡吃海喝花掉了66万多元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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