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B0009版:房产·墙
3  4  
CEB 版 PDF 版
本期坐堂律师
“差价补偿”不成, 可否要求退房?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zjrbneirong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差价补偿”不成, 可否要求退房?
  案例一:钱先生去年购买了滨江某楼盘,当时一期的开盘价格为6800元/平方米,钱先生觉得这个价格可以接受,而且当时售楼人员一再表示这个价格是底线了。但是过了两个月,在10月份的时候,该楼盘频频打折,从9.7折到9.5折,价格不断下降,等到二期开盘,最低价格到了5300元/ 平方米。钱先生和其他买了该楼盘的业主要求开发商实行“差价补偿”,否则便要求退房。

  

  案例二:陈先生去年7月买了杭州近郊一楼盘的房子,单价为8000多元/平方米。但是4个月后,该楼盘均价下调1000元/平方米。对此,陈先生及与他差不多同时买下该楼盘的10多位“野猪”们很不满。陈先生表示,当初下单时,售楼小姐明确说以后如果楼价跌了,会给予购房者差价补偿,只是当时没有出具书面保证。陈先生等购房者找到开发商要求兑现保值承诺遭拒,开发商认为买卖商品房是市场行为,涨跌都是正常的,购房者下单时都应有心理准备,开发商不是保险公司。陈先生等购房者欲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差价房款。

  律师观点——

  ■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戴和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当初开发商确有此明确承诺,那么钱先生和陈先生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不支持购房者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白纸黑字的合同里价格约定是清晰明白的,如果钱先生、陈先生他们不履行的话,会被追究违约责任和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再者,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市场行为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一定民事行为的人或法人,他们应该能够考虑到市场风险的变化,商品房的价格无论上涨还是下跌都是可能的,这些涨跌情况的变化没有人有能力掌握或控制。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性,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肯定不允许一方当事人随意变更或撕毁合同。

  另外,从诚信的角度来说,如果开发商当初确曾有过如陈先生他们所说的口头承诺,那么开发商的失信行为只会给开发商自己带来严重的信誉损害。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请一些房地产专业律师或房产交易专业人士随行把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